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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作业 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安办函【2024】9号

2024-03-14 anquae 2669    下载链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3]24号),进一步夯实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省政府安委会决定,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全省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
外包施工作业安全涉及的行业领域多、环节多、风险高,安全管控难度大。近年来,企业在以外包方式从事生产建设和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项目作业过程中,屡屡引发事故,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十分突出,暴露出发包、承包、监管等环节还存在盲区漏洞。省委、省政府对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加强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去年10月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迅速开展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从各类督导检查情况看,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拿出有效管用的硬招实招,导致有的整治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到基层一线和社会末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动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严防各类外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聚焦重点强力推进排查整治
要在全面对照鲁安发〔2023]24号文件规定开展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聚焦以下4个方面强化排查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一)聚焦责任落实强化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发包单位是否牵头组织各承包单位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将承包单位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外包项目的发包管理、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在项目开工前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每季度是否至少带队开展1次外包作业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承包单位是否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聚焦现场管控强化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发包单位是否严格进场安全审核,是否严格做到“五个一律”。重点排查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季节性以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五个必须”。重点排查承包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是否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管理制度,是否经发包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物资;发包单位是否指派专人,对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聚焦安全管理强化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施工作业前发包单位是否组织对承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单位是否针对外包施工项目对所有作业人员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排查外包项目有两个以上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是否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重点排查发包单位是否组织对本单位外包作业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否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排查发包单位是否推广着装标识管理制度,是否告知准备作业人员相关的安全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聚焦源头治理强化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发包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外包施工报告制度,是否及时报告外包施工作业计划及进展情况。重点排查发包单位(招标人)是否严格资质条件设定,规范外包作业项目招投标流程,坚持“应招必招”,防止低价中标。重点排查发包单位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风险的外包施工项目,承包单位是否设立或明确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严格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监管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外包施工作业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有危险作业、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外包施工项目,要实行重点关注、严查严管,依法增加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和诊断检查的频次。对检查发现的企业外包施工作业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四、聚焦基层一线强化督导检查
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暗访检查、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下沉监管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曝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综合督查,严格执行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等制度措施,强化压力传导,对责任落实不力、专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提出问责建议。
五、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到位导致外包施工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一律倒查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一律倒查发包全过程的合法性及日常监管的有效性,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发生涉及外包作业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必要时实行提级调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发包、承包单位,一律依法实施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六、建立完善长效化监管机制和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持续健全完善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要强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运用,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审查、管理,提高监管效能。要用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引导企业提升加强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条件的地方要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章,提升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