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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2024-03-20 anquae 1859    下载链接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2024年3月7日,临沂汇邦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试生产期间发生物料泄漏着火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试生产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据初步统计,全省已建成正在开展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有158家,安全生产风险大、任务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试生产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有关企业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及安全设备设施、工艺管线、阀门、安全附件、电气仪表及原材物料等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各市县要立即开展全覆盖检查,凡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试生产。

    二、严格执行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
    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DB37/T 1854),落实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试车方案未制订和备案,严禁试车;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三、严格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管控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的有关要求,系统分析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单机试车要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联动试车要确保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各类工艺指标的监控分析,及时处理异常状况,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试生产过程安全。

    四、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企业在必须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投入试生产。试生产前,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并应当聘请安全评价单位对试生产安全条件进行评价确认。试生产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企业应在试生产前10日内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试生产1年后仍不能稳定生产或者不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使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并于重新组织试生产。企业应在试生产结束前,组织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第一时间将本通知发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省应急厅将适时开展暗访暗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走过场的地方进行通报,并对有关企业依法严惩。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0日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