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 年工作安排,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81 号),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2024 年度山东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6 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6 个工作方案中涉及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措施,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4 年度山东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2024 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3.2024 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4.2024 年度山东省深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山东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6.2024 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 年4 月1 日
附件1
2024 年度山东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 年工作要点》安排,巩固深化2023 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提高专家指导服务质效,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1”(2 为每年必查的硝酸铵和硝化工艺,X 为每年视情选定的其它细分领域,为2023 年度重点细分领域“回头看”)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完成硝酸铵、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过氧化氢、合成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和丁二烯、液氯、氯乙烯、过氧化工艺企业“回头看”。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硝酸铵、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
1.企业自查。硝酸铵(硝酸铵生产企业、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和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硝化企业对2023 年部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举一反三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2024 年4月底前完成)。
2.市级核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实现微通道和管式反应器的硝化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核查企业“回头看”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的修改意见建议(2024 年4 月底前完成)。
3.省级核查。省应急厅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所有硝酸铵和2023 年部级指导服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使用釜式反应器等硝化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核查,核查企业“回头看”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推动使用硝酸铵作为氮源的医药企业开展硝酸铵原料替代工作(2024 年5 月底前完成)。
4.配合部级督导。配合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指导服务,对硝酸铵、硝化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024 年9 月底前完成)。
5.推动硝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推动所有硝化企业按照《硝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指南(试行)》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推动列入危险化学品淘汰退出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的有关企业逐步淘汰间歇、半间歇釜式硝化工艺,优先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实现应改尽改(2024年6 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过氧化氢、合成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企业自查。过氧化氢企业对2023 年部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举一反三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过氧化氢、合成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企业按照应急部和省应急厅制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形成“两个清单”(2024 年4 月底前完成)。
2.市级核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过氧化氢、合成氨、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2024 年4 月底前完成)。
3.省级核查。省应急厅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过氧化氢、合成氨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抽查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企业,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2024 年5 月底前完成)。
4.配合部级督导。配合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指导服务,对过氧化氢、合成氨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024 年9 月底前完成)。
5.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改造。深入推进过氧化氢生产企业酸碱交替固定床企业改造提升;稳步推进使用固定床间歇气化炉技术的合成氨企业开展改造提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过氧化氢企业2024 年12 月底前完成,合成氨企业2024 年9 月底前完成)。
(三)完成丁二烯、液氯、氯乙烯、过氧化(不含过氧化氢)企业“回头看”
1.企业自查。对2023 年部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举一反三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形成“两个清单”(2024 年4月底前完成)。
2.市级核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丁二烯、液氯、氯乙烯和过氧化企业,核查企业“回头看”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2024 年4 月底前完成)。
3.省级抽查。省应急厅结合企业自查、市级核查情况,组织专家对丁二烯、液氯、氯乙烯和过氧化企业开展督导抽查(2024 年8 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应急厅加强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高效有序推动工作。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查评估、问题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鼓励支持各地区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针对本地区实际对安全基础薄弱的其他细分领域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二)压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要求,加大投入,确保整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专项治理中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企业,由省应急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复产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产。对部级和省厅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流于形式、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同类重大隐患屡查屡有、反复被责令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强化督导调度。坚持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在专家指导服务期间,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定期上报。各市县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及时报送。
(四)严格检查标准。硝酸铵、硝化、合成氨、丁二烯、液氯、氯乙烯和过氧化(不含过氧化氢)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硝酸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硝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丁二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液氯(氯气)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氯乙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和《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进行排查,过氧化氢企业结合应急管理部《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修订版)》和省应急厅《山东省过氧化氢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开展自查,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企业按照省应急厅《山东省环氧乙烷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山东省环氧丙烷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进行排查。
附件:1.1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修订版)
1.2 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1.3 山东省过氧化氢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1.4 山东省环氧乙烷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1.5 山东省环氧丙烷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2024 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为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根据应急管理部《2024 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按照“稳步推进、以用促提、不断优化”的原则,以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为重点,扩展高危工艺企业建成应用,扩展应用场景,巩固运维保障、运行质效和长效机制,加强检查执法,推动企业解决建用“两张皮”问题,并持续保持优良运行。推动全省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5 种高危工艺的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现政企数据互联互通(2024 年9 月底前完成)。结合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企业端)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实现将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专项行动发现的隐患,在一周内上传企业端,实现隐患统一管理,严格闭环整改。鼓励企业将隐患排查任务从日常生产巡检扩展至专项排查检查(持续开展)。1.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排查解决安全风险分析清单质量不高、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充分、隐患排查与日常生产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简单化同质化、数字化系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持续开展)。2.企业参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硝酸铵、硝化、过氧化、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典型装置安全风险分析清单模板,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析清单(持续开展)。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根据企业运行效果和预警等信息,围绕重点检查项(见附件),开展抽查检查执法,督促企业整改提升有效运行(持续开展)。1.省应急厅指导运维团队加强数字化系统运维保障,配足服务器、网络宽带等资源;持续开展企业端和政府端数据治理(持续开展)。2.省应急厅指导技术支撑单位开通市、县(市、区)、园区级账号,实现分权限查看;建立“数据湖”或数据接口,有关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指导技术支撑单位按需提取,实现数据共享(2024 年6 月底前完成)。1.企业建立运行预警机制,实现隐患超期未整改、任务临期未排查逐级提醒,及时核实处置(持续开展)。2.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常态化宣传培训,开展经验分享和观摩交流。各市应急局每季度向省应急厅报送典型应用案例,省应急厅每季度向应急部工作专班报送典型应用案例,树立典型标杆(持续开展)。(一)深化提高认识。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准确把握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企业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发力,防止建而不用、与日常管理脱节,确保优良运行。(二)强化正向激励。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和示范引领,企业数字化系统内在整改期限的隐患可不作为执法处罚依据,已录入系统的数据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材料,推动提高企业应用的积极性。(三)加强统筹推动。省应急厅建立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统筹指导,适时开展督导核查,协调解决难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附件:2.1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重点检查项附件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 年工作要点》安排,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在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基础上,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深度评估及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健全完善油气储存企业“4321”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仓库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1.开展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深度评估。在2021 年以来对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开展深度评估的基础上,2024 年3 月底前,梳理更新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台账,4 月底前,组织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评,5月底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大型油气储存企业自评情况全覆盖核查。6 月底前,完成大型油气储存企业第二轮深度评估,其中,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本地区非中央企业所属的20 家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深度评估,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本系统14 家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深度评估。深度评估须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逐项核查,评定大型油气储存企业风险等级,形成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并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10 月底前,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的执法验收,11 月底前,配合应急管理部开展督导核查。2.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2024 年4 月底前,各市县督促本地区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评。5 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自评情况全覆盖核查,市级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级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6 月底前,配合应急管理部开展第二轮部级专家指导服务,抓好交办问题隐患清单整改;对2023 年第一轮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部级专家指导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落实情况。10 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隐患整改。3.开展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针对本地区油气储存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消防与应急、安全管理以及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和有效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现场指导、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指导、培训和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4.落实油气储存企业“4321”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雷电预警(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除外)、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4 个系统有效配备投用,落实重大危险源油气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3 类包保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2 类评估(对标自评每年1 次,4 月底前完成;深度评估每3 年1 次,6 月底前完成),持续深化应用1 个智能化管控平台。5.持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2024 年底前,进一步提升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水平,提高平台数据质量,丰富应用场景。根据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交换规范,实现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双重预防数字化、特殊作业人员定位、视频智能分析、雷电预警等模块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6.全面排查摸底。2024 年3 月底前,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仓库(非储罐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动态台账,纳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评估范围。7.企业对标自评。5 月底前,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评,对安全基础管理、规划布局与总平面布置、储存过程、设备安全、电气与仪表、应急与消防等6 个方面全面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并将自评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8.风险等级核查。6 月底前,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照《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对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进行逐项核查,编制核查报告,核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并将核查结果录入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对核查出的问题隐患依法跟进行政执法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落实整改措施。9.严格执法验收。10 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工作,对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依法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涉及否决项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动态“清零”。10.部省督导抽查。11 月底前,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对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企业风险等级核定情况,以及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一)加强领导。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中央驻鲁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对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建立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抓好工作推进落实。(二)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对有关工作安排及材料进行解读,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做好宣贯工作。(三)定期会商。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中央驻鲁企业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四)强化督导。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附件:3.1 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3.2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接入与部省交换规范2024 年度山东省深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防控全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2024 年深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4〕8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聚焦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实施专项治理,组织实施重点井场站场安全评估、停产井安全整治和天然气井防硫化氢安全措施达标检查,开展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安全风险摸底排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中央驻鲁油气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完善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1.企业自查自改。中央驻鲁油气田企业按照中央企业总部要求,对照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井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天然气井防硫化氢检查表实施重点井场站场和停产井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每半年开展一次天然气井防硫化氢安全措施达标检查整改(纳入重点井场评估的除外)。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隐患清单分别报送油气田属地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重点井场站场和停产井安全风险评估整治于2024 年6 月底前完成,天然气井防硫化氢安全措施达标检查于2024 年10月底前完成)。2.部门评估抽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重点井场站场全覆盖深度评估,以及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安全措施达标抽查;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停产井安全风险整治实施常态化监管,每年现场抽查停产井不少于50 口,对周边人口密集的含硫化氢天然气停产井做到全覆盖(2024 年11 月底前完成)。1.企业排查评估。中央驻鲁油气田企业按照中央企业总部要求开展集输管道排查摸底,建立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台账,对照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评定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一线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实现较高风险、高风险等级清零。有关工作情况和台账分别报送油气田属地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2024 年9 月底前完成)。2.部门现场核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核查,抽查含硫化氢集输管道里程不少于200 公里,对途经人员密集区域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做到全覆盖(2024 年11 月底前完成)。(一)加强组织协调。中央驻鲁油气田企业对本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限,细化措施要求,完善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质量。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市应急管理局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加强检查调度。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每月25 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省应急管理厅适时组织专项督查。(三)建立长效机制。中央驻鲁油气田企业要结合实际,将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措施转化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强化基层基础管理,推动提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落实2024 年度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分类施策,健全系统治理组合措施。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严格烟花爆竹安全许可条件,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开展安全许可“回头看”核查。2024 年10 月底前,各市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开展“回头看”核查,要对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要求,重点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店(店)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省应急厅将适时对各地“回头看”核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5 月底前,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要对照烟花爆竹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8 月底前,各市要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跟进执法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省应急厅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开展抽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三)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等7 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行为。除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可依法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物流公司不得寄递烟花爆竹。要严肃查处网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非法寄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回头看”行动,严格落实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强化有奖举报、追根溯源、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深化超标、违禁烟花爆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产销两地协查联动,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违规或超量储存等突出问题,全面查清违禁、超标产品进货时间、生产企业、流向信息等,通报涉案生产企业属地主管部门。(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安全许可“回头看”核查和安全专项检查,细化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所有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不遗漏。(二)强化行政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对突出问题一盯到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严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营造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包括网络非法销售等行为的浓厚氛围。2024 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2024 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应登记尽登记、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鉴定尽鉴定,提高企业规范编制并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传递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的工作质量,提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保障效能。(1)涉及28 种重点危险化学品(见附件6.1)的生产、进口、经营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取证使用企业)。(2)对部分2023 年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1)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登记危险化学品情况,对本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情况。(2)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取证使用企业规范使用“一书一签”传递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情况。(3)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取证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设置情况。(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的化工企业。(1)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以及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情况。(2)对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组分且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情况。(3)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情况。(4)对经鉴定和分类确定的危险化学品依法办理登记以及编制并规范使用“一书一签”情况。相关检查和执法依据见附件6.2。(一)企业自查(2024 年4 月底前完成)列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象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把自查和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1.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列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象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并落实执法,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省应急管理厅对2023 年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对象企业进行抽查。2.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在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统筹协调下,指导配合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追溯核查各环节发现的前序环节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属地执法检查及问题线索追溯核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3.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及时调度、梳理汇总企业违法行为及整改情况,并总结汇报。(三)配合抽查和督导(2024 年10 月底前完成)危化监管二司会同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抽查部分列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象的企业,验证各地区属地检查执法阶段工作质效,督促指导工作落实不到位、效果不佳的地区及时“补课”,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四)效果评估和总结(2024 年11 月底前完成)。1.省应急管理厅认真梳理本辖区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总结报告,报应急部危化监管二司。2.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各市工作效果进行评估,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并形成全省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应急厅。(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强化队伍建设,争取经费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二)严格落实执法。认真做好各环节检查及追溯核查和执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前序环节企业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属地从严从细从实追根溯源;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执法;对通过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明确的法定职责,持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执法检查融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推动相关企业提高落实相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水平。附件:6.1 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一书一签”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的28 种危险化学品6.2 相关检查和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