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一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违法查处。要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禁放区域内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用品商店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